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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外国语学院 | 发布日期:2018-06-12 】

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更好地进行迎评促建工作和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一)实验室建立及本室建制调整的有关文件。

(二)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

(三)实验室管理与建设的有关文件及材料。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包括历届实验室主任、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在实验室担任的主要任务等。

(五)实验室占用房间的平面位置图,直接实验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面积。

(六)实验室固定资产总金额及设备资产帐目。

(七)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表、教学日历及每年所开实验的人时数记录,并统计出年度总人时数。

(八)实验室所开每个实验的项目卡片或实验教学登记表。

(九)实验教学讲义及参考材料。

(十)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历届学生实验报告样本、考试题目及成绩记录。

(十一)实验教师预做实验报告,首次上岗教师讲稿、听课记录及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日记。

(十二)实验室承担的其它一切教学任务及有关资料。

(十三)各类实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等获奖情况。

(十四)实验室历年仪器设备的维修记录及报废情况。

(十五)实验室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一)学院分管院长、实验室主任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实验室要设专人(或兼职)负责档案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三)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实验室工作档案,原则上从实验室建立之日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与奖励。

三、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