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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来源:外国语学院 | 发布日期:2018-06-12 】

绥化学院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专门机构,隶属于外国语学院领导班子管理,辅助院长组织学院的科学研究工作。

一、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

第一条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另设秘书1名。成员由外国语学院英语、俄语、日语专业具有较高学术能力的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教师组成。

第二条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院长聘任,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任。委员因故缺额时,由院长提名增补。

二、委员职责

第三条初评外国语学院各级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由科研副院长向校级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第四条评定外国语学院应届毕业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毕业论文、支教报告、调查报告是否符合绥化学院本科生毕业标准,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条初评外国语学院当年拟晋职称教师是否符合绥化学院职称评定标准,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由相关人员向校职称评定机构申报。

第六条初评各级学术专家、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由相关人员向校级相应机构申报。

第七条提出外国语学院学术活动规划和建议,组织、协调、推动全院学术活动的开展。

第八条审议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议的事项。

三、议事制度与规程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学术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每学年应至少举行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席请假。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由秘书承办。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和做出表决。委员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应到委员的基数中扣除:

1、按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应回避的委员;

2、由于出差等客观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

四、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