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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来源:外国语学院 | 发布日期:2018-06-12 】

绥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

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是本院对教学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专门机构,隶属于外国语学院领导班子管理,辅助院长组织学院的教学工作。

一、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

第一条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另设秘书1名。成员由外国语学院英语、俄语、日语专业具有较高教学及研究能力、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高水平教师组成。

第二条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由院长聘任,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任。委员因故缺额时,由院长提名增补。

二、委员职责

第三条审议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议外国语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等,并向院长及教学副院长提出审议意见。

第四条初评教学优质奖、精品课程、教学竞赛等教学奖励项目,并向院长及教学副院长提出评审意见,由相关人员向学校相应机构报送。

第五条指导制定外国语学院教学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指导外国语学院开展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教学建设;指导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改革和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工作。

第六条督促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规划的实施;监督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督导教风和学风建设工作。

第七条把握外国语学院教学发展趋势和教学改革方向,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供指导咨询。

第八条评议院长认为应当提交评议的事项。

三、议事制度与规程

第九条教学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教学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每学年应至少举行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教学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教学委员会主席请假。

第十一条教学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由秘书承办。

第十二条教学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三条教学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和作出表决。委员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应到委员的基数中扣除:

1、按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应回避的委员;

2、由于出差等客观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

四、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